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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規范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 涉及10類424種環境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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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近日聯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出臺印發《兵地生態環境部門規范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全疆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實施辦法》在原有試行辦法基礎上修訂而成,新增兩條、保留1條,調整12條,包括總則、裁量適用、附則三章,共14條,對涉及偷排偷放、數據造假等10類424種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基本原則、裁量因素、裁量基準進行了明確規定。
《實施辦法》要求,兵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合理、過罰相當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事實、情節、后果等因素,規范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確保統一執法標準和執法尺度。同時,《實施方案》還明確了對“同案不同罰”“同錯不同罰”以及濫用裁量權等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情形,推動裁量基準制度全面落實。
《實施辦法》的出臺,實現了兵地區域生態環境部門統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對推動兵地區域共同治理,促進兵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統一規范、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推進具有重要意義。
來源:中國環境報